平舆检察院纪检工作绩效评估研究——基于新常态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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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高度重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形成了以抑制腐败、惩治腐败的社会氛围和高压态势,形成不敢、不能、不想腐的机制将是反腐工作的新常态。为了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正常的、积极向上的检察工作氛围,最终需要基于新常态视角,构建出一个检察院纪检工作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  本文针对检察院纪检工作绩效评估的问题,提出了检察院纪检工作绩效评估体系的思路,并以平舆检察院为例分析了评估体系的运用。首先,介绍平舆检察院纪检工作绩效评估的现状,初步分析问题及“新常态”形势所带来的挑战;其次,在总结前人研究成就及“新常态”的三项要求,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个角度出发,采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检察院纪检工作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以此评价体系为依据,选取平舆检察院为例,对其纪检工作绩效进行实际的评估,总结出平舆检察院纪检工作在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提出了对策建议。研究发现,就纪检工作而言,三大一级指标自高到低的重要性为:落实层(即:建章立制)、查处层(即:震慑作用)宣传层(即:提高思想认识);在二级指标中,查处违纪违法、廉政教育、检务督察和廉政宣传四项指标是重中之重;在三级指标中,查处违法、查处违纪则是最为关键的指标。对于平舆县的绩效评估表明,平舆检察院纪检监督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正处在发展阶段,整体绩效不高,平舆检察院纪检部门在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方面的成效明显,在宣传、落实层面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为:宣传途径单一,未确立常态化教育机制;纪律落实情况不佳,责任落实情况不够深化等。  本文的研究成果为检察院纪检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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