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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反诉制度是美国民事诉讼中特有的一个制度,是指对于被告的某些请求,法律规定其必须在本诉中以反诉方式提出,而不允许单独提起另外的诉讼。强制反诉具有强制合并解决相关纠纷的功能优势,蕴含着民事诉讼程序公正、效率与效益的基本价值,对平等保护当事人的权利,防止矛盾判决的发生,节约诉讼成本有着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我国理论界对反诉制度的诸多理论问题没有达成一致认识,加之立法对反诉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和分散,从而影响了反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更不用说时强制反诉制度的存在了,这也致使反诉功能受阻,不能正常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价值,因此我国的反诉制度需亟待完善。
本文着重分析和研究了美国强制反诉制度的理论问题和实践操作问题,并针对我国反诉制度的现状,剖析了我国反诉制度之不足,在比较借鉴美国关于强制反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强制反诉制度的建议,以完善我国的反诉制度,真正实现诉讼的公正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