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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租赁汽车作为“互联网+”广泛应用下的一种新兴业态,因其具备绿色环保、便利出行等优势,进入市场以来获得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本文从分时租赁汽车平台的法律关系入手,旨在通过界定法律关系来明确研究范围、研究价值和研究对象的类型。分时租赁汽车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式预订、租赁、借还、结算等一系列中小型客车分时租赁服务,作为服务提供者,分时租赁汽车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尤为重要。在界定法律关系后,本文对分时租赁汽车平台的法律监管现状进行分析,通过梳理国务院、国家部委、地方政府的规定及行业规范四类法律监管依据,以安全监管为视角,提出分时租赁汽车平台法律监管存在着监管观念落后、监管内容缺失、监管模式陈旧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车辆质量安全审验机制不健全、用户资质准入与身份核实不严、用户押金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不健全等。与传统行业相比,分时租赁汽车平台法律监管存在着对象更复杂、主体更多元、突破属地原则的特征。法律监管的缺失和监管的复杂均使加强法律监管愈发急迫。但是,对于分时租赁汽车平台的法律监管又不能过于严苛,以免阻碍行业持续发展。因此,对分时租赁汽车平台的法律监管应当确立适度性原则、包容审慎原则、激励性原则。本文结合域外的先进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分时租赁汽车平台监管的建议。树立“鼓励创新,审慎包容”的监管理念,构建多层次立法体系,完善市场准入与车辆审验机制,用户准入与身份核实机制,完善市场退出与押金监管机制,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促进有关部门制定更加系统、全面的规定,使监管主体在履行监管职责时有法可依。构建由政府部门监管、行业协会监管、平台自我管理、公民主体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共同组成的一头多元化监管模式。建立信息共享与信用评价体系,完善诚信机制,促进行业安全,引导行业生态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