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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广为各国宪法、法律以及国际性人权文件所认可。我国1954年宪法赋予了公民迁徙自由,但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使我国公民从实质上丧失了迁徙自由,以后的三部宪法均未予以恢复。 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限制迁徙自由正演变为制约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巨大障碍,它违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束缚了公民个人的自由和发展。限制迁徙自由不符合时代的发展潮流,赋予公民迁徙自由是大势所趋,当前,我国各界“恢复迁徙自由”的呼声不断高涨,已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