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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社会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转基因技术已被广泛应用到工农业产品的大规模生产当中,而转基因产品也因此逐渐成为了大众消费产品,活跃于国际贸易市场,与之伴随的却是促进产品贸易自由与保护人类身体健康等固有人权的激烈争论。在此大背景下,本文试图以争论焦点中的保护人权的价值取向作为基础,从人权的视角出发,对转基因产品贸易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本文第一部分分别从贸易法和环境法两个方向概述了与转基因产品贸易有关的法律制度,得出结论认为两部法律体系正好分别体现了促进贸易自由和保护人权两个不同的价值取向,并对两部法律体系由于价值取向不同而在转基因产品贸易的法律规制上存在着的诸多差异与冲突的内容进行了罗列与分析;本文第二部分针对前文提出的法律冲突问题,全面分析了国际社会对此问题在理论层面的讨论和各方看法,同时也通过“智利与欧盟箭鱼争端案”以及“美、加、阿诉欧盟限制转基因产品措施案”这两个实践中的案例,详细分析了专家组对上述法律冲突问题的态度和做法,得出结论认为,两部法律体系的关系及适用选择问题在短时间内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而要想协调和统一两部法律体系中不尽相同的转基因产品贸易法律制度,不妨另谋他途;本文第三部分提出了笔者自己针对上述法律冲突问题的解决之道,以WTO立宪论作为理论基础,将人权保护在WTO中进行立宪化,从人权视角出发,对上述存在冲突的转基因产品贸易法律问题进行重新的人权化的规则设计,以使得转基因产品贸易能够在促进国际贸易自由的同时做好守护人权防线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