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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以评促建”符合管理科学原理,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工具。基于政府绩效评价的理念方法,法治政府绩效评价是目标式评价的飞跃,为全新的概念范畴及实践探索。其中,核心问题在于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主要又是指标体系。由此,涉及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的匹配。事实上,受制于一系列的因素制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不足、评价对象的差异性以及法治政府内涵的价值导向,主观评价中为降低评价误差,不论从价值层面还是技术层面,满意度测量具有不可替代性,是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研究基于法学与公共管理理论,采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和数理统计技术方法,探讨法治政府绩效评价中,公众满意度测量的意义、路径与实证,涉及价值与技术的双重属性。研究思路是:以政府绩效评价的理念方法为指引,在系统厘清法治政府绩效评价与满意度关系的基础上,借鉴境外的经验,构建满意度测量模型,并以广西自治区为例开展实证研究(2015年样本量为7369,2016年为7636),取得实证结果,以评估满意度水平,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供改进的对策建议。研究的主要结论:一是构建由制度建设、过程保障、目标实现和整体形象四个维度共12项具体指标组成的法治政府绩效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科学性和适应性;二是在广西自治区的实证表明,2015年百分制评分为55.39,2016年59.09,法治政府绩效满意度评价处中等水平,其中政策公平与政府廉洁满意度为“短板”指标,而经济水平、政府服务质量和公众社会背景对满意度的影响较大。同时,政府信息透明度、满意度受重视程度及法制保障对评价效度构成重要影响,应进一步完善满意度测量指标及实证研究的技术方案。本研究的创新:一是导入法治政府绩效评价的概念,将公众满意度作为法治政府绩效评价的价值导向和终极标准,在理念导向及技术路径上尝试创新;二是基于法学(测量内容)和管理学(测量方法)的融合,建立及论证了我国法治政府绩效评价中,满意度的测量模型和内容体系,并对体系进行了实证检验;三是在广西自治区进行大样本调查,有效提升了实证研究的代表性及说服力。当然,本文研究中,有关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实证分析更多侧重于数据层面,在结果应用需进一步挖掘,所提出的建议较为宏观,这也是后续研究需深入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