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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双方不断加强合作,农产品贸易总额不断增加,农产品贸易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中国的农产品贸易不仅深刻影响着农民的基本日常生活,更关乎着国家整个经济制度的兴衰。为了保护国内农业的发展,各国往往设置大量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其中,技术性贸易壁垒最为常见。由于中国和东盟多数国家一样,都是发展中国家,国内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因此各国都倾向于制定严苛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以此抑制进口,保护国内产业。以往的相关研究往往将目光放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地区,很少将目光投向东盟等正在崛起的新兴国际贸易组织。通过论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理论,运用比较法学的方法,探究中国和东盟国家间的农业贸易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结合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实证法学研究,提出东盟内严苛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业贸易的“倒逼”机制。本文主要从法理学视角评析了农业贸易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理论,并从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理论层面分析自贸区的法律框架内容,阐述自贸区遭遇的农业贸易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本文的创新之处,从法律角度分析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业贸易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制度,打破了以往从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地区的角度出发,第一次从东盟的视角出发,研究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中双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经过充分阐述东盟的农产品贸易技术性贸易壁垒之后,从法律角度层面,分析中国应对东盟国家农业贸易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状及对策。“倒逼”机制促使中国从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不断完善,不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