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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是一种介于联邦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特殊政治行为体,其政治合法性问题既不同于传统的民族国家,也与一般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异。关于欧盟政治合法性的争论主要围绕是否存在政治合法性赤字、衡量标准以及如何应对合法性危机等问题展开。“政治合法性”的来源包括政治权威的既定存在、制度规范的建立、人民对于政权的认同等因素。由于欧盟的政治权威来源于成员国的权限让渡,同时欧盟的超国家制度安排在一体化过程中不断改革完善,因此欧盟的政治合法性考量既需借鉴民族国家的评析标准,又要关注欧盟超国家层级独特的政治运作过程。本文从欧盟政治运行的“输入—过程—输出”三个环节出发,将欧盟政治合法性细分为四项标准,即由成员国权限让渡而获得的“间接输入”合法性,体现“代议民主”与民意表达的“直接输入”合法性,强调决策过程中问责、透明度与公开性的“过程”合法性以及依据政策有效性与效率评估的“输出”合法性。同时,以宪法化进程为评析对象,分别从条约性制度安排和制宪过程对欧盟是否存在合法性赤字进行深入分析。本文指出,欧盟的“输入—过程—输出”三种合法性之间是一种政府间主义与超国家主义博弈之下的“三重困境”关系,彼此既相互促进又相互限制,体现了“成员国自主性”、“民主”与“效率和有效性”之间的三方角力,欧盟的政治合法性赤字无法彻底消除。同时,民意的良好表达和有效实现贯穿了欧盟政治合法性的三个环节,通过加快宪法化进程以优化制度安排、拓展民众参与协商的机制和平台、增进民众的欧洲认同感,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减少欧盟的政治合法性赤字,而且许多相关政策措施正在筹划或落实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