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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是指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审判后投入到看守所或者在监狱进行改造的人员。法律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然会剥夺其人身自由权,但是其合法的民事权利仍然享有。民事权利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为内容的权利,民事权利与服刑人员以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联系最为直接、紧密,涉及服刑人员的多个方面,服刑人员依法享有人身权、财产权、社会保险权等合法民事权利。
社会保险是在政府管理之下的一种保障制度,以国家为负责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则,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对公民在遭遇或者预防年老、疾病、失业以及其他灾难发生时给于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会保险是一种稳定社会、调节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安全机制。社会保险保障基本要求是人道主义,覆盖范围是全体社会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出现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国服刑人员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起步较晚,事关服刑人员切身利益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在1994年才颁布实施,且经过多年,仅有细微修改。服刑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作为事关服刑人员切身长远利益的重要环节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服刑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也是论文写作的初始原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作为执法者更应该看到所管理人员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的现状。
从立法看我国的服刑人员同样享有社会保险权利,但是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服刑人员的社会保险权利往往被社会忽视而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笔者从法律和实践出发,剖析服刑人员社会保险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同时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根据当前国情提出合理合法的建议,从国家层面和社会实践方面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案,以期达到保障服刑人员社会保险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社会保险是在政府管理之下的一种保障制度,以国家为负责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则,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对公民在遭遇或者预防年老、疾病、失业以及其他灾难发生时给于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会保险是一种稳定社会、调节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安全机制。社会保险保障基本要求是人道主义,覆盖范围是全体社会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出现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国服刑人员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起步较晚,事关服刑人员切身利益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在1994年才颁布实施,且经过多年,仅有细微修改。服刑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作为事关服刑人员切身长远利益的重要环节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服刑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也是论文写作的初始原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作为执法者更应该看到所管理人员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的现状。
从立法看我国的服刑人员同样享有社会保险权利,但是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服刑人员的社会保险权利往往被社会忽视而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笔者从法律和实践出发,剖析服刑人员社会保险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同时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根据当前国情提出合理合法的建议,从国家层面和社会实践方面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案,以期达到保障服刑人员社会保险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