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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自由不是免费的午餐,其代价是能够承受诸多安全之忧。2010年9月27日,腾讯公司发现,奇虎360公司网站主页向用户提供“360隐私保护器”软件的免费下载,该软件只针对QQ2010软件进行检测,检测结束后将腾讯“QQ2010”软件的普通硬盘扫描,定性为“侵犯用户隐私”的行为。而且,奇虎360公司还在自己公司网站主页上发布文章及言论,称腾讯“QQ2010”软件窥探用户隐私由来已久。腾讯公司认为奇虎360公司这一行为构成诋毁商誉,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奇虎360公司承认在其网站发布文章及言论的事实,但“腾讯QQ2010”确实存在扫描用户电脑硬盘的情况,而且是未经用户许可,所以“腾讯QQ2010”软件采集数据的行为,涉嫌侵犯用户的隐私。而且奇虎公司声称,“360隐私保护器”对向用户进行提示,是正当的。本案于2010年11月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立案,腾讯公司起诉奇虎360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即日,腾讯公司就在其软件中以弹窗形式发布所谓“艰难决定”,置广大网民利益于不顾,这一行为也构成了网络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作为网络用户的我们却素手无策,找不到法律救济的途径。对于自己的权益只能任人宰割。本案作为3Q大战的导火索,也同时引发出很多法律难题,无论是双方的竞争手段、企业规模,还是行业影响,都创造了互联网商战多项纪录,当然也引起了广大网民的愤怒,这场“日俄战争”式的网络大战最直接的受害者确实最无辜的网民,这严重危害到网络公共秩序,尤其凸显了网络用户的权益保护问题,主要涉及网络服务中的消费者权益、网络格式合同权益、免费软件产品上的隐私与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信息财产权益等问题。本文以腾讯公司诉奇虎360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件为例,从隐私权和网络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为视角来展开探讨网络用户民事权益的保护,分析并找出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及可能性,随即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本案凭借社会影响力入大、社会关注度高、审理难度大,入选《2011年度人民法院报》评选的“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本案的审判结果定会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判有着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