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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和其他地区一样,实行了牲畜、草场家庭承包。草场承包后,刺激了牧民生产积极性,牲畜数量在短期内迅速提高。但是,在草场承包20多年后的今天,草原上出现了牧民贫富分化、草场严重退化、牲畜品质下降等一系列新问题。为了解决现有问题,牧民开始自发地进行草场使用权的流转。为引导牧民走上和谐发展道路,东乌旗旗委旗政府随之提出推行草场整合的政策,于2007年开始在10个嘎查进行试点。
本文在两次深入东乌旗调查的基础上,运用系统抽象法,探索东乌旗牧业经济的发展方向,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通过对内蒙古畜牧业发展历史的考察,分析实行草场家庭承包的原因及其过程,指出草场家庭承包后所面临的草场严重退化、畜产品品质下降、牧民贫富分化的困境。
第二章,指出摆脱困境的草场整合是牧民的自发行为、广大牧民是草场整合的主体,考察草场整合的一般内容,依次分析草场、牲畜、劳动力、基础设施四个方面的整合。
第三章,根据东乌旗历史上出现的草场整合形式,依次分析租赁制草场整合、联营制草场整合。租赁制草场整合即实力强的整合户通过契约关系将实力弱的被整合户承包的草场租赁过来(双方均自愿),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形成租赁式的家庭牧场;联营制草场整合是牧民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协议,规定参加联合的各户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实现各户草场和牲畜联合统一经营,形成联合牧场。通过综合分析发现:目前广泛实行的租赁制家庭牧场存在对被整合户草场过度利用的现实,而联营制股份牧场虽能实现平等使用各家草场但仍不能彻底解决当前牧区中存在的突出的贫富分化问题,达不到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的目标。
矛盾之所以存在,在于它能被解决,在第四章中提出了合作制牧场的探索。首先分析畜牧业合作化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接下来对畜牧业合作制中的草场占有权,牲畜、生产工具、劳动力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利关系进行分析;最后对合作制牧场运作模式进行探讨,并提出发展的相关建议。随着合作制牧场的发展,不仅能解决草原生态恶化、牲畜品质下降问题,亦能逐步消除牧区贫富分化,实现牧民的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