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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资源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的观念已经为全社会所接受,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公司无疑是最重要、最活跃的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体系中最基本的企业形态。为了减少投资者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的风险,增强公司的活力,人们设计了公司法人格独立制度。为了保证交易的公平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随着公司人格制度的完善,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开始为人们所接受,并在欧美日等国家相继进行了司法实践。 在文章的第一部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价值分析”中,本文首先从剖析法人的本质入手,对关于法人人格的有代表性的学说作了简要介绍和分析。法人的权利主体地位表现在:法人与自然人为同为社会中独立的权利主体,就一般意义上的人格即作为独立权利主体的资格这一点来讲,法人与自然人并无区别。法人的意思能力对法人人格有着重要影响,它决定了法人的行为能力,从而奠定了法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意志基础。随后,本文对作为公司法人格制度核心内容的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进行了分析,并指出公司法人格制度在价值取向上具有功利性和公正性的双重属性。最后,本文论证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出现的必然性,指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针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滥用公司法人格制度的情形而设立的,其作用在于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而一定条件下排除股东有限责任的适用,以恢复双方之间的利益平衡。根据国外的法律实践,从“公司法律人格要素为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意思”这一基本观点出发,提出了公司法人格否认适用标准问题,认为在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公司的财产要素和意思要素是否被剥夺才是法官判定是否应当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标准。在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价值进行分析时,从价值地位和价值取向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指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以公司作为经济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实际经营活动为基础,实现了对传统公司法人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公司法人格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特定条件下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合理而必要的保护手段,该制度弥补了公司法人格制度的固有缺陷,使公司法人格制度所蕴含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得到了重树,在公司法人格制度体系中实现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相对于公司法人格独立制度所要求的形式公正而言,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价值取向上注重实质公正,通过对实质公正的追求,达到维护公司法人格制度正义价值的目的。 在文章的第二部分“公司的社会责任及其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影响”中,本文首先对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进行了简单介绍,并对该理论提出的社会经济背景和法学理念背景进行了分析。在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影响上,作者指出:“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的提出,为公司的法人格否认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具有保障作用。”并提出有必要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重新定位,将其放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交易安全的高度上加以认识,摈弃将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个案认定的作法,而将其作为规范市场主体、制裁不法行为、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文章的第三部分“对我国《公司法》中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思考”中,本文首先对我国关于否定法人格的法律实践进行了回顾,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中关于公司法人格否认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评析。在评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的价值取向上,法律的侧重点应当向防止私权滥用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倾斜。 在文章的结语部分,作者再次强调指出:随着公司法表现出越来越强烈的公法性质,我们对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应当提高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加以认识。立法者应吸取各国公司法理论的最新成果,同时合理预见社会关系可能发生的变动,正确处理公司营利性与公司社会责任的关系,通过制度创新达到维护股东利益与维护社会公益的统一。关键词:公司法人格公司的社会责任人格否认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