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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责任理论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年来学术界关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热点问题。经济法责任理论问题的研究对于完整的经济法理论体系的建构意义重大。对经济法责任理论的研究离不开经济法发展的大背景。中国经济法的发展也就是近20多年的事情,通过经济法学人的不懈努力,经济法已经建立起一种具有内在系统性的并且能够与民商法学以及行政法学分庭抗礼的理论体系,初步取得了自己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地位。然而,解决了经济法的部门法独立性问题并不能当然地解决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问题。学者中虽然承认经济法的独立性,却不承认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的也大有人在。笔者认为,作为一个有着内在严密体系的部门法应当有其独立的法律责任。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争论极类似当初经济法独立性的争论。这里同样遵循新兴法律部门发展的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轨迹。我们说随着社会生活中经济法律法规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的程度,传统部门法已经不能完全包容,经济法便独立出来;同样,随着现实生活中经济法责任形式的多样化发展,人们对其实现方式等的进一步探讨,经济法责任独立性会日益彰显。可以说微观方面对经济法责任问题的研究和宏观方面经济法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当然,对经济法责任理论的探析亦离不开经济法本身的价值取相,即社会本位,所以,有必要探讨其价值、原则等基本问题。本文在总结已有的学术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经济法责任理论作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阐释了经济法责任的基本概念。第二章分析了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对其作了初步的论证,同时又从另外的视角探讨了经济法责任的从属性。第三章结合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社会本位对经济法责任价值进行了分析。第四章论述经济法责任原则,并对传统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结合经济法视角作了分析,得出了经济法责任原则的几条具体原则:责任法定原则、责罚相当原则、公正原则和平衡原则等。第五章剖析了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重构。第六章归纳了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式,并重新作了整合,另外还就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机制提出了经济诉讼的一些初步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