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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育管理纠纷,是高校教育管理发展过程中,逐渐呈现出来的问题。伴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大与大学教育的普及,有关高校教育管理纠纷问题也日益增多。随着教育的不断深化和社会对教育领域的不断重视,高校教育管理纠纷的解决已经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研讨的热点问题。而在不断的理论基础挖掘与实践活动验证中,通过ADR模式来解决不断出现的高校教育管理纠纷问题,也已逐渐成为大家所认同的解决问题的方式。由于高校在社会中相对特殊的独特地位,使得其出现的问题很难通过简单的司法审查来得到妥善的处理,其中包含的法律关系,不只是民法范畴,还有行政范畴。因此,单纯的通过诉讼来界定责任,解决问题常常难以奏效。但是随着问题的不断增加和扩大,如何在当下解决好这一高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已经是迫在眉睫。究其根源,是因为现有的司法审查制度过于繁杂且不够完善,不能很好地解决新时代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与纠纷。同时由于行政的干预和法律地位的不确定,也使得现今高校教育管理纠纷解决出现了种种困境。而ADR模式的出现,为合理解决高校教育管理纠纷,开辟了一条全新的道路。ADR,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是指不经过司法裁判,而由中立的第三方来参与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于诉讼制度的程序繁琐,花费高昂,ADR模式在程序上更加简约灵活,花费的人力物力也相对诉讼制度要减少很多,对目前司法审判中的“诉讼爆炸”现象有着很好的缓解与分流作用。同时,相对于一般纠纷诉讼,高校的纠纷诉讼以其具有的独特性,复杂性,令受案范围变得难以界定,同时诉讼的时间与步骤都相应变得冗长。而用ADR模式来解决高校纠纷问题,却显得更加的游刃有余。ADR灵活的方式,独有的特性和优势,定会令其在解决高校管理教育纠纷中,占据很重要的位置。ADR的概念,虽然是近现代才提出的一个全新概念,但是这种解决纠纷的思想,古已有之。中国早在春秋时期,就有“不诉”的思想流传。而从古至今,中国人的观念仍然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县官不如现管”这样的不诉理念。而到了近现代,这种理念,已经转变为了一种全新的理念,是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一种重新的诠释,更是对司法行为的补充与完善。各种不同形式的ADR模式,对于各个领域的司法活动,都是一个极其有力的助手。通过ADR模式的多种渠道,衍生了许多解决高校教育管理纠纷的方式方法。例如协商机制、调解机制、仲裁机制、申诉机制等。这些非诉讼的方式,不仅在时间上更简便,花费上更简约,处理问题也是更加的高效快捷。比起动辄一年半载甚至更长时间的马拉松式的诉讼程序,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与青睐。全文内容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开篇是文章的引言,简要地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现实意义,文章结构和框架。第一章对当今高校的教育管理纠纷进行了界定,对纠纷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区分了高校纠纷的类别,为梳理弄清高校教育管理纠纷,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章分析了高校教育管理纠纷解决的困境及其内在原因,突出探究了现实困境的严重程度,以及其中蕴含的深刻原因,提出了现实问题。这些是寻找解决方式的重要基础。第三章重点介绍了ADR模式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描述了ADR模式在解决高校教育管理纠纷的可行性与适用性,并且与国外的理论相比较对照,找出适合我国高校教育管理纠纷的ADR解决途径,从而更好的解决高校教育管理纠纷问题。第四章提出了高校教育管理纠纷的ADR解决的具体途径。包括ADR的各种解决原则,具体措施。最终通过此种途径,可以更快、更好地解决高校教育管理纠纷的种种问题。最后是文章的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并给出了相关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