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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传统中国社会的诉讼风气,有三种不同的研究观点:“息讼说”、“健讼说”、“折衷说”。三种研究观点都通过详实的史料予以佐证,旁征博引,用完美的逻辑结构诠释自己支持的论点,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然而诉讼风气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本文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史料素材依托,用一定的标准将《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人物阶层化,阶层人群化,分别分析他们的诉讼心理,以期绘出南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的诉讼风气全景。全文约32000字,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学术界关于传统社会诉讼风气研究综述。勾勒南宋的诉讼风气,不能不回顾已有的有关中国传统社会诉讼风气研究的学术成果。相关“息讼说”的学术文章旁征博引,从不同角度论证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追求“无讼”的社会,并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等不同方面分析形成“无讼”的原因,构织成一幅蔚蔚壮观的中国传统社会“无讼”图。但有的学者将视野下移,研究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境遇和实际诉讼状况,看到宋代以降社会条件的发展变化引起民众诉讼心理的变化,觉察出封建官员虽然依然重弹“无讼”老调、但社会民众却纷纷选择公权力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万家诉讼”的局面,着重墨书写宋、明、清时期“健讼”诉讼风气。而反映“折衷说”诉讼风气的学术成果将其关注点聚焦在明清时期,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否“好讼”,不能一概而论。本文的研究方法,是本部分要加以说明的问题。本文是用人群阶层化、阶层人群化的方法来研究南宋的诉讼风气。第二部分:《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反映的诉讼风气。用人群阶层化、阶层人群化的方法,将《名公书判清明集》里475篇判词分门归类,分出健讼或息讼类案件,然后再抽出判词的作者、涉案人员,并将这些人员阶层化,人群化,分析他们的诉讼心理,以期勾画特定时间,特定地区,特定人群的诉讼风气图貌。首先对《名公书判清明集》的产生、收录案例的时间范围及其作者进行初步分析。其次分析“健讼”的概念,指出“健讼”是一个相比较而存在的动态术语,具体的某个社会中的统治阶层对诉权的限制可以决定“健讼”的产生,诉讼标的物也是决定“健讼”与否的一个标准。再次分析了吏人、士人、农民、工匠、商贾、杂人、僧人七个社会阶层、人群的健讼心理及其行为表现形式;同时将阶层人群化,具体分析了杂人中的婢女、干人健讼心理,亲属之间的诉讼。上述阶层、人群诉讼涉及的法律关系内容宽泛,标的物众多。最后具体分析了名公们的息诉心理和息讼行为。总而言之,南宋的诉讼风气是健讼与息讼交织并存的图像。此部分是本文的主体,也是为下文分析原因作铺垫。第三部分:诉讼风气的成因分析。南宋健讼与息讼交织并存的诉讼风气可从政治、经济、文化背景,思想学派、诉讼技术和诉讼标的物与庶民的生存依存度关系找到原因。南宋的商品经济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土地私有制度也空前发展。商业都市纷纷形成。商人人数增加,而且商人身份复杂,官、商、地主三位一体。学术思想、意识观念方面理学发展完善,它把儒家伦理推向极至,进一步禁锢人们的思想意识和社会生活;事功学派兴起,主要有以陈亮为代表的永康学派、以叶适为代表的永嘉功利主义学派以及以吕祖谦为代表的金华学派等等,具有鲜明的反传统的特色。这样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推动了南宋法制的发达,也为南宋诉讼风气的形成奠定了法制基础。不同思想学派是南宋诉讼风气形成的价值基础。讼学的兴起、讼师的产生、写状代书人队伍的扩大,是南宋诉讼风气形成的技术基础。诉讼标的物与庶民的生存依存度关系密切是南宋诉讼风气形成的现实物质基础。综上所述,诉讼风气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清明集》里折射出的诉讼风气是一种“健讼”与“息讼”交织并存的局面。无论是将社会阶层化还是在阶层化的基础上进一步人群化,都可以看到“健讼”与“息讼”并存的局面。之所以造成这种“健讼”与“息讼”并存局面,一方面是由于对“健讼”、“息讼”等的理解站在不同阶层的角度而造成的“横看成岭侧成峰”结果,另一方面是社会前进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实状态与人们理想社会境界应然状态博弈的结果。在当前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应通过对民众诉讼心理的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诉讼风气,为构建和谐社会工程提供和谐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