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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采用替代成本法从正、负两个方面评估了华南稻作区稻作农业多功能价值,并根据稻作农业的外部效益和市场经济效益的组合变动,应用补偿需求理论构建生态补偿标准量化模型,对华南稻作农业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估算。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从2001年到2010年,华南稻作区稻作农业各项有益服务功能价值大小排序为:净化空气价值>粮食生产价值>蓄水防洪价值>调节气温价值>涵养水源价值>秸秆资源价值>消纳废弃物价值>水土保持价值。三项环境成本中,温室气体排放成本最高,水资源消耗和农用化学品污染成本相对较低。(2)2001年-2010年间,随着稻作农业面积的减少,广东、广西、福建和海南四省的外部性价值分别从274.57亿元、257.22亿元、128.33亿元、32.08亿元下降为229.86亿元、234.13亿元、107.15亿元、30.68亿元,下降幅度分别为16.3%、9%、16.5%和4.4%。(3)对国内7个稻作农业多功能价值研究案例的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表明,不同的案例所采用的评价指标不完全一致,仅净化空气功能这一非市场服务在7个案例中都有被评估,这表明不同研究者对稻作农业多功能性的认识可能有所不同。相同功能的价值在不同案例有差异,这可能与采用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不同有关。(4)与中国台湾、韩国、日本、印尼等区域稻作农业多功能价值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表明,生态环境功能是各区域稻作农业外部性的主要评价内容,但各案例对单位面积稻作农业外部性评价结果存在差异。(5)以2001年为基准年,2002年—2010年,广东、广西、福建和海南四省稻作农业生态补偿的标准平均值分别为1600元/公顷、500元/公顷、1500元/公顷、200元/公顷。华南稻作生态补偿的标准约900元/公顷。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稻作面积与其外部性价值呈正相关关系。(2)稻作农业的外部性价值高于经济利润。(3)华南稻作农业生态补偿的标准约8200元/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