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多地少是我国最大的基本国情。长期以来,我国人均耕地面积随着人口不断增加而迅速下降,耕地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国家粮食安全问题有不断加剧的倾向;迅猛发展的工业导致耕地资源消耗的速度加快;快速推进的城镇化进程不断侵占城镇周边的优质耕地;不断推进的区域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将使我国耕地利用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因此,进一步完善耕地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耕地是农业的根本。耕地资源不但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而且是农业生产活动的基本生产资料。耕地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一旦遭到破坏或发生流失,将对人类的生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直接危害。做好耕地的保护对于世界上各个国家来说意义重大。我国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保护我们有限的耕地资源。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我国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保护耕地资源的政策、法律,开始对耕地资源进行保护。在不断实践和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耕地总量平衡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用途管理制度以及耕地开发、整理与复垦制度为核心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可以说,这些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这些制度已不能适应,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本文依据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及我国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系统分析了我国的耕地资源法律保护现状,耕地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国内实践经验及存在问题等。并对国外的先进保护经验进行研究。认为国外在耕地资源保护方面值得我们借鉴点在于,一是有耕地专项立法,二是耕地用途管制制度,三是耕地发展权制度,四是社会监督制度。根据我国目前实际,本文提出以下对我国耕地保护法律制度进行完善的对策。第一,更新现有的立法理念。在立法中引入生态文明的理念,增加耕地质量保护的目的,实践民主立法的原则。第二,完善耕地部门立法。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同时借鉴国际立法经验,以宪法为基础完善耕地部门立法,修订单行的《耕地质量保护法》,完善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促使法律之间协调一致。第三,完善我国耕地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借鉴国外好的耕地资源保护制度,健全以耕地资源总量监控和耕地占补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资源总量监控与动态平衡制度、耕地市场与耕地流转制度,建立以耕地保护基金、耕地发展权、耕地非农化成本核算、农业补贴等为主要内容的耕地资源保护经济激励制度,逐步实现耕地资源确权,改进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增强执法力度,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监督,激活公民的耕地保护行动自觉,从而完善我国耕地法律保护的法律制度,实现对耕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