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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伴着市场经济发展随之壮大的同时,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一直以来,企业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不惜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来换取利润。作为社会责任主要承担者,让企业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是很有必要的。传统企业大多是密集型、高耗能、高排放的生产经营模式,很难让其主动承担环境责任。因此,研究如何让企业更积极主动的承担起环境责任便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当前我国在企业环境法律责任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具有一定的差距,环境相关立法不够完善,执法力度和机制的欠缺,环境司法制度的可操作性也有待提升,企业自律机制不够健全。因此,对这几方面加以强化和完善以提升企业承担环境法律责任就成为了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主要通过对文献阅读和对国外先进经验的总结借鉴,对我国的企业环境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了探索,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企业环境法律责任概述。首先对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总结了企业环境责任的特征。从法的价值位阶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和利益相关者原则三个方面对企业应承担环境法律责任做了理论支撑论述。最后又从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和转嫁成本的角度对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必要性进行了说明。通过界定概念、描述特征并结合理论的方式,强化对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认识。第二部分为国内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通过典型疾病的数据可发现,我国在企业环境法律的实践上并不成功,其中主要的问题包括:立法层面上,主要存在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相关立法不集中、企业环境责任立法系统性不强、激励性立法较少等问题。执法层面上,主要存在执法模式缺陷、地方政府缺乏改革意识、环境执法队伍的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司法层面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企业在守法方面也存在着内部环保规章制度缺乏的问题。第三部分为发达国家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实践以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通过对比与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先进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经验,发现了当前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在企业环境责任方面存在的差距,分别从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上总结出对我国相关实践的借鉴和启示。第四部分是针对我国企业环境责任存在问题所提出的建议。首先在立法上,坚持立法新理念,明确立法价值取向、加强企业环境责任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在执法上,严格环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在司法上,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改革环境公益诉讼收费制度。在企业自身层面,完善企业自律机制,建立企业环境防控预警机制、升级传统生产模式、转变企业管理层落后环保意识现状、环境经营理念全面落实。最后一部分是结语,对文章进行了简要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