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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阶段,标志着人类社会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城市化是每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必须经历的过程。全面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以来,我国迅速发展的工业化、城市化,一方面带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从量变到质变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得以提高,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框实了基础,但另一方面城市化在解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矛盾的同时,其自身又在发展过程中引起一连串的问题,如失地农民利益保障问题就是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利影响的突出表现之一。在城市化进程发展加快的过程中,必然对城市建设用地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且要构建具有现代化特征的新城市,所以在城市化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大量的征用土地、拆迁房屋的行为。 城市化的过程中,需要征用很多的农村集体土地,大量的农民在身份上转变成为失地农民,但是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本身在功能上有待改善,土地征收的行为中存在严重的违法征收土地现象较为严重,对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较低,再加上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保障并没有涉及保障失地农民的内容,这就造成农民在失去土地,从身份上转变成为失地农民之后,权益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损失严重。如果不正确合理地处理失地农民利益受损问题,社会矛盾将会被加剧,这不利于城市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给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带来一定阻碍,还严重影响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顺利构建。尤其是,近几年,在昆明市委、市政府致力于把昆明打造成云南绿色经济强省龙头,民族文化强省枢纽、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国际化门户和桥头堡城市。在这样一个发展大背景下,保障失地农民利益至关重要,关系到昆明市能否成为经济和民族文化强省,能否成为西南地区的桥头堡。目前,城中村改造中失地农民利益保障机制,是昆明市委、市政府丞需解决的问题,也是昆明市社会、学术界讨论最为激烈的问题。 对于失地农民利益保障问题,我国国内相关的研究资料较多,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中失地农民利益保障机制进行了研究分析。本论文首先分析了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中失地农民利益保障的现状,对昆明市城中村改造的现状和昆明市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的探索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发现昆明市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保障失地农民利益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一是合理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二是为失地农民创建多元化的就业方式;三是积极努力为失地农民建立完善社会保障机制。通过以上这些措施,大大地改善了城中村失地农民的居住环境,提高了城中村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扩大了城中村失地农民的参保范围,加强了对城中村失地农民的生活、医疗、养老、受教育保障,积极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高了失地农民的文化水平,强化了失地农民的法律意识,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其次,通过对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中失地农民利益保障情况的加以分析,发现在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中失地农民利益仍然存在着一些侵害失地农民利益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城中村失地农民并未实质性地参与到城中村改造政策制定的过程,就赔偿标准、征地范围未发表自己的意见,另一方面就是失地农民对政府公布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及具体实施计划,存有一定的疑惑,昆明市政府并未派遣相关人员答疑。另外,即使昆明市委、市政府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帮助城中村失地农民就业,但是基于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及失地农民自身原因,失地农民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再次,就是针对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中失地农民利益受损问题,分析失地农民利益在城中村改造中受到侵害的原因,即政府对自身职能认识不够全面,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容易出现职能缺失和职能越位问题,严重侵害到失地农民的权益。最后,针对造成失地农民利益受损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提出政府要从根本上转变自己的执政观念,要以失地农民的利益为第一位,以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为城中村改造的主要目标和重要方向,制定出更好更有效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同时失地农民的自身素质、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要有所提高,失地农民要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