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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情绪事件是影响合作的关键因素之一,尤其是负性情绪事件会降低人们的合作倾向。但以往研究涉及的是个体单独经历负性情绪事件,而人们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通常与他人共同经历负性情绪事件,比如与他人共同经历考试失败、都在比赛中被淘汰、与他人一起遭遇排挤,甚至是空难受害者家属共同经历着失去亲人,或者人们共同遭受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那么共同经历负性情绪事件将对合作产生怎样的影响?基于以往研究发现和观点,本研究假设相对于单独经历负性情绪事件,共同经历负性情绪事件将促进经历者间的合作行为,归属需要在其中发挥中介作用。实验一考察了共同经历情绪事件对合作行为的影响。具体通过抽奖任务操纵被试经历负性、正性情绪事件,结果发现,相比于单独经历负性情绪事件,共同经历负性情绪事件增加了个体间的合作行为;相对于单独经历正性情绪事件,共同经历正性情绪事件并没有增加合作。实验二探究了共同经历负性情绪事件对合作行为的影响和影响机制。实验中,先在前测中检验了瑞文推理测验对负性情绪事件的操纵有效性,之后在正式实验中以瑞文推理任务操纵个体经历负性情绪事件,以公共物品博弈考察合作,并测量归属需要、情感联结和共同内群体认同,结果再次证明共同经历负性情绪事件促进了经历者间的合作行为,归属需要发挥着中介作用,排除了情感联结和共同内群体认同的中介作用。实验三进一步检验归属需要在共同经历负性情绪事件影响合作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实验同样采用瑞文推理任务操纵负性情绪事件经历,并通过情境操纵归属需要满足,结果发现当共同经历负性情绪事件个体的归属需要得到满足时,合作不再增加,即共同经历负性情绪事件确实通过影响归属需要而促进合作。综上,本研究发现,相对于单独经历负性情绪事件,共同经历负性情绪事件促进了经历者间的合作行为,具体是共同经历负性情绪事件增加了个体间的归属需要,在高归属需要的驱动表现出更多合作行为。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小团体的形成过程,并为群体管理,团体建设和应对负性情绪事件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