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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销权作为银行实现债权的重要方式之一,是一般抵销制度在银行业中的具体运用,其不仅具有一般抵销制度的担保功能,更具有保障银行债权实现进而保护公众存款人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功能。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均承认银行的抵销权。我国目前针对一般抵销制度有明确的规定,但仍缺少重要的概念和具体的制度设计,而银行抵销制度在我国尚属空白。实践中银行扣款还贷的行为被视为银行行使抵销权的行为,而我国有关扣款还贷的规定不仅立法层次低,而且矛盾冲突之处颇多。一方面是立法层面上银行抵销权制度的缺失,另一方面是实践中银行抵销权的滥用。故如何构建合理完善的银行抵销制度是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在分析银行抵销制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抵销制度及银行业抵销中的现状,提出完善我国银行抵销制度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的银行抵销权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在简要介绍银行抵销权的概念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银行抵销权的法律特征:即银行与客户间的债权债务具有特殊性、银行抵销权的行使主体具有专属性及银行抵销权行使涉及多重法律关系;最后分析了银行抵销权的独特功能及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运用比较的分析方法,通过对两大法系银行抵销制度的比较来探究银行抵销权的类型;同时指出银行抵销权的首要构成要件,也即银行抵销权行使的前提和基础——银行与客户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后结合不同类型的银行抵销权分析其具体的构成要件。第三部分主要是分析了我国有关银行抵销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首先分析了我国现行银行账户的不足,其次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有关抵销权制度的规定,指出缺少重要的概念和具体的制度设计;而我国关于银行抵销权制度在立法上尚属空白,有关扣款还贷的的规则亦是冲突、矛盾之处颇多。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银行抵销权制度的建议。首先在分析完善银行抵销权制度的必要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要以银行与客户间的利益平衡为原则完善我国银行抵销权制度。正是基于该原则的考虑必须设立完善的银行抵销权制度,同时也是基于该原则的考虑必须对银行抵销权的行使加以限制。在具体建议上,笔者认为首先应完善银行账户制度,比如提高银行账户的立法层次、明确存在账户分开的默示协议、明确界定银行账户的性质和增设银行账户的新类型。其次在立法明确赋予银行享有抵销权的同时对其加以限制,并对三大类银行抵销权的限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最后指出银行客户权益的保护不仅仅需要制度的规范设计,更需要银行和客户相互的自律行为,呼吁客户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银行应增强自我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