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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控制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被学者关注。在中国随着股权的进一步集中,公司治理的焦点已经发生转移(从第一类代理问题转移到第二类代理问题),即:由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转移到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控制性股东利用自身优势对中小股东实施侵害,从而产生了“控制权私有收益”问题,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问题。现有的关于公司控制权的研究文献表明,公司控制性股东一般会得到与其所持股份比例不相称的、比一般股东多的收益,这部分收益即为控制权私有收益。
文章基于公司治理理论重点转变出发,从理论角度分析了控制权私有收益的来源、特征、影响因素等问题,从实证角度,以股权分置改革背景下非流通股股权协议转让事件为基础,计算了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大小,并对影响因素进行了回归分析。作者在详细综述国内外学者对控制权私有收益计量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方法。文章选取了发生在2004—2007年间的符合甄选条件的88个控制权转移交易,测得控制权私有收益水平为52.5%,并找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财务状况、公司规模、内部监督力度等8个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内部监督力度中的独立董事人数指标回归结果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不够完善以及执行不力等问题造成的。
最后,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包括完善证券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股权转让时的资产在评估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力度,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债务约束机制,最后要进一步加强对控制性股东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