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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2004-2009年间我国A股市场上的137起发生控制权转移的股权协议转让事件为研究对象,从代理冲突的角度动态的分析股改前后股权结构的变动对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影响。股改后我国控制权私有收益平均水平为5.21%,这一测算结果远远低于股改前的14.78%,可见股权分置股改已凸显成效,但这一结果仍高于发达国家。本文以股权性质(“质”的体现),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量”的体现)作为衡量股权结构的指标,以每个公司的股改公告日为界,把全样本分为股改前和股改后两个子样本,分别对其进行回归分析。研究发现,股改前国有控股股东与控制权私有收益显著负相关,股改后呈正相关关系,但统计上不显著,没有发现转让过程中股权性质的变化对控制权私有收益产生显著的影响。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控制权私有收益呈显著的倒“U”型关系,股改前后没有发生显著变化。股改前后第二至第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对控制权私有收益均没有显著的影响,但回归系数却相反,可见股权制衡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外,本文发现股改后控制权的买方由关注目标公司的资产规模和资本结构转向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