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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学位,无论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所具有的含义对于个人、组织以及国家都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重要。对于一般的个体来说,学位的获得与否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就业、社会地位和荣誉。对于一个组织而言,其成员是否拥有高学位,是衡量组织业务水平的重要依据。那么,其中对于高校或大学而言,学位授予权的获得以及拥有何种学位授予权,也都会成为该高校办学水平和竞争力的重要标识。而就国家而言,要同国际交流,学位以及学位制度是教育水准与品位的象征,同时也是教育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学位授予权的规范体系主要包含在学位法律制度中。而我国的学位法律制度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为核心。从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到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案为代表的学生与高校因学位授予引发的纠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让高校走出法治真空”的制度构建的呼吁,使得社会逐渐坦然接受因学位授予纠纷引发的案件,进而引起了学术界对于此类案件审理的理性思考与分析。学位纠纷诉讼案件的背后透露着学位法律制度的很多问题。比如:到底是法律法规授权给高校学位授予权,还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给高校授予学位行为或学位授予是高校依自主权主动授予,还是依学生申请授予或法院能否直接判决授予学位。对此类问题的深层次的解读,发现在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对高校学位授予权的定性。进一步来看,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由各高校制定,那么其法律定位如何以及法院对于高校学位授予的审查具体应保持怎样的界限和标准。最终归于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如何平衡高校自治、国家监督、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本文从一个基础的争议,学位授予权的性质入手,对从北大法宝、北大法意等网站所选的学位授予纠纷中的30个已生效的判决进行归纳总结,试图在探寻高校学位授予权的宪法根源与依据,并将学位纠纷类案件的司法审查模式严格依照宪法中的受教育权、学术自由权等基本权利本源,划分为双重模式,即涉及因违纪等非学术性因素的学位授予纠纷,在受教育权的范围内,依照行政法正当程序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因学术因素的学位授予纠纷,法院应把充分尊重高校自主权放在首位,通过比例的原则进行审查。对于现实中高校学位授予纠纷司法实践中的法律解释、法律适用问题,探索较为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审判模式,切实保障高校的学术自由和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