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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对经济推动作用的增强,金融风险与日俱增,银行业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许多银行倒闭,有的国家银行业进行了资产重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最后贷款人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最后贷款人制度是中央银行在商业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时为了避免流动性危机的扩散而导致系统性风险的产生,对商业银行进行紧急救助的银行政策。它是在中央银行的制度变迁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最后贷款人制度可以实现弹性的货币供给,改善存款合约的结构,从而有效地遏制银行恐慌。然而,在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带来道德风险问题,为了减轻道德风险威胁,必须对最后贷款人制度救助的原则,救助的实施者、实施救助的时机以及救助对象,最后贷款人援助的方式、期限及利率和最后贷款人救助资金的回笼作详细分析。更为重要的是,只有作为金融体系基本要素之一的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其他基本要素之间相互协调、健康发展,才能充分发挥最后贷款人制度的优越性,避免或减少最后贷款人制度带来的道德风险,才有可能保持金融的稳定,从而维护金融的安全。我国的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为化解日益显现的金融风险,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必须建立起完善的最后贷款人制度,使其与经济体制中的其他制度建设协调发展。 本文遵循先理论后实践、先宏观后微观、先国外后中国,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思路。通过对中央银行制度变迁的分析从理论上阐述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并通过对不同国家最后贷款人制度实际的形成与发展历程揭示其存在的合理性,进而在分析其功能特点、实施以及协调运作机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实施现状,提出对完善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的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