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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我国汽车行业迅猛发展,汽车作为代步工具陆陆续续的进入千家万户。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多,因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也相继增加,为了适应当前社会的新形势,《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危险驾驶罪作为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不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就涉及到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问题。何为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列举三个不同类型的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案例,分别阐述各类案例的审理情况以及分析各类案例的法律关系从而得出争议焦点。第二部分是对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特征进行概述,1.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主体;2.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客体;3.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主观方面;4.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第三部分是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具体情形,1.醉酒型共犯的情形;2.追逐竞驶型共犯的情形;3.双超一危型共犯的情形。第四部分是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措施。1.存在的问题:第一,《刑法》关于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行为人的规定存在不足;第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的处罚力度过低。2.完善措施:第一,以法律条款的形式明确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行为人的范围及责任;第二,适当增加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