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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的认定是商标侵权理论和实务中的两大难点。关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我国以往的商标立法采用“双相似”标准,而学者们则从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和商标的功能性出发,认为当采“混淆可能性”标准。判定标准的不一致给我国司法审判增加了困难。实务中,法院往往将上述两种标准予以融合,实际采用“混淆性近似”标准。然而,该标准在适用中却陷入逻辑循环的困境。本文将从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入手,着重梳理三对概念间的逻辑关系:混淆可能性与商标近似的关系、混淆可能性与商品类似的关系以及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的关系。通过对上述关系的界定,厘清“双相似”在商标侵权行为判定中的作用以及认定标准。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采用比较法和实证研究法。对同一法律问题,结合我国大陆、台湾地区、美国和欧盟等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综合比较并分析。此外,本文在比较法研究中还检索并引用了诸多国内外经典案例。在实证研究中,本文分别检索了适用新法判决的商标侵权案件以及法院在商标确权案件中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突破情况。本文正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商标侵权行为的基本理论,从商标的功能着手,探讨侵权行为的本质——对商标功能性的破坏。同时,该章研究了商标侵权行为的核心构成要件:商标性使用行为以及混淆可能性。第二章探讨“双相似”在商标侵权行为判定中的作用。商标侵权行为的最终判定标准应当是混淆可能性。而“双相似”是判定混淆可能性的两大要素。第三章论述商标近似性的判定,主要是判定的规则以及方法。其中,针对实践中的难点——中英文商标的近似性判定,本文将通过两个案例加以讨论。第四章研究商品类似性的判定。从文本的历史与目的出发,认为我国《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在司法中应当处于“参考”地位,并以欧盟著名的“Canon”案为例,探讨商品类似性认定的主客观标准。最后以比较法的视角,总结出适用于司法实践的三项考虑要素。我国司法实践在商标侵权判定中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厘清了相关概念间的逻辑关系并分别总结出认定混淆可能性、商标近似以及商品类似的考量因素,以期完善我国商标侵权的理论,并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