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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逐步提高以及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人们对文化产业产生了更高的客观要求。社会生产力的空前发展,使人们的闲暇时间大大增加;而闲暇时间的增加,经济水平的发展,一般会促使人们产生更高的精神文化需求。丹麦的未来学家沃尔夫·伦森曾指出,人类在经历了狩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之后,将会进入一个梦幻社会,这个梦幻社会以关注历险、精神、梦想及情感生活为特征。他断言,在未来的25年里,人们想要从商品中购买的主要是传奇、故事、感情以及生活方式。而贫穷将重新被定义为“无力满足物质需求以外的需求”。人类消费的注意力将会从物质需要转移到精神需要,并从科学技术转移到逸闻趣事和情感。文化产业的核心是精神财富的生产。它的发展,意味着文化生产力在高新技术和市场化条件下的极大解放。这样看来,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已经是大势所趋。文化产业作为知识密集型产业,其发展与其他产业有着共通之处,即为了追求外部规模经济,一群具有上下游合作关系或所处于相同或类似行业的竞争性企业在空间上聚集从而产生集聚优势。产业空间集聚可以享有技术创新所带来的外部经济性(externalities),增强产业的扩撒效果(Spillover),提高创新的成效。默化的知识、互动的学习和创新共同构成了创新的氛围,渐渐强化区域创新能力,增强产业集聚优势。文化产业是以文化为积淀,以创意为灵魂,以知识为核心的产业,特别的依赖于产品的原创性而存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产业集聚是发展文化产业的有效途径。然而,我国文化产业还处于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产业群体。伴随着文化产业近些年来的蓬勃发展,其空间集聚特征成为学界新的关注热点。这不仅仅是国际文化产业研究的新趋向,同时也是各国提升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之措。譬如好莱坞的影视娱乐业,纽约的金融服务业,伦敦的歌剧,国内著名的北京798艺术区,深圳大芬村的油画产业以及湖南广电业等就是鲜明的文化产业集聚案例。文化产业的空间集聚可以带动某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壮大。自从2004年国家明确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分类之后,文化产业的利好政策频频颁布。2012年,文化部印发《“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提出多项保障措施来促使文化产业的极大发展。当前各地政府都纷纷将文化产业定位为重要乃至支柱产业,将其纳入自己的战略规划,强调要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各个企业之间的群聚效应。本文将通过自定义的四省市集中度指数(CR4)和赫芬达尔指数(HHI)两个指标对中国文化产业(10个子行业,分别为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业,群众文化业,广告业,广播节目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图书出版业,录像制品出版,录音制品出版等)2005—2009年的集聚程度进行精确测定,并同时从区域视角和行业视角两个角度分析我国文化产业的集聚特征及集聚趋势,最后运用面板数据的回归模型探讨了文化产业集聚的影响因素,为我国文化产业产业布局以及产业政策的制定提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