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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作为政府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生态系统工程,是一项公益事业,它具有公共商品特征。公共选择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由公共选择学派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西方经济学理论之一,是一门介于经济学和政治学之间的交叉学科,它运用现在经济学的逻辑和方法,分析非市场的集体决策过程,对政治过程作出了不同于传统经济学理论的解释。一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效率低下,产品奇缺,服务错位,这种情形在退耕还林中也表现突出,所以退耕还林工程也要接受共公选择理论的指导。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试图从公共选择理论视角分析政府在退耕还林过程中的偏差行为出现的原因,在理论上得出不同于既有研究的理论,并以全新的政治经济学视角对退耕还林过程中的政府行为低效等问题做出探讨,丰富了整个政府行为的内容,对其他政府行为方面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先介绍了以内蒙古退耕还林工程为例,然后深入分析了退耕还林工程中政府存在的问题,如政府在退耕还林过程中政策难以完全满足农户利益,政府对退耕还林的地域布局不合理,政府对退耕农户补贴不及时,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平衡等。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即政府政策的低效率,政府行为的低效率,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退耕林地产权制度不合理等原因。同时,在分析现实环境的基础上,尝试借鉴公共选择理论,提出一些对策,如建立稳定而完善的工程管理长效政策机制,政府统筹兼顾合理规划布局,建立法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林地产权制度等来完善政府在退耕还林过程中的作用。论文使用文献研究、系统分析等方法对内蒙古退耕还林过程中政府行为偏差的表现、原因及对策进行研究,这对于内蒙古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实施,提高内蒙古地方政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内蒙古政府在退耕还林过程的行为研究对我国其他政府部门的行为研究提供了借鉴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