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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一部作品,如《红字》,不同的人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原因是文学作品传达给读者的信息并不是直接从构成文学作品的语言本身得来的。从符号学的角度,如果把《红字》作为一个符号,这个符号的所指就是文学作品传达给读者的信息。根据符号学原理,有“所指”必定有“能指”,本文的目的就是找出文学作品中的“能指”。本文通过对《红字》这部小说的案例分析,试提出文学语言符号的新解释。 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1916)一书中提出了语言符号的二元论。二元论描述了“纯”语言及其使用而产生的普通语言符号的结构(能指---所指)。但文学语言作为作家的言语,其意义(或信息)与索绪尔的“概念”(所指)大相径庭,而且产生的语义丰富及变化也迥异于索绪尔理论中的“约定俗成”。索绪尔将文学语言符号的研究留给了后来的学者。 在对文学语言符号的研究中,存在着二元论和三元论的对立。二元论中,雅各布森的“陌生化”和巴特尔的“ERC”模式以索绪尔的符号理论为基础,虽有重要的补充和修正,但仍不能完全解决文学作品所传信息的生成机制。三元论的主要代表皮尔士的符号三元论引入了“所指物”并视之为符号的一个因素,对二元论的符号结构做了很大突破,但却未能将之在文学作品的言语意义生成中派上用场。对这一问题有新解释的是苏珊·朗格,她成功地将艺术符号于艺术中的符号区分开来,为我们正确定位文学符号提供了崭新的理论视角。 就像《红字》这部小说一样,作品本身是一个文学符号,它有自身结构中的“能指”和“所指”,而作品中言语的技巧性使用,只是构成文学符号的符号,这些符号被称为文学中的符号。 作品作为艺术符号,其所指就是作品传达的文学意义(文学家称之为主题),而其能指,即本研究所要确定的东西,就是言语意象。它是作家以语言创造出的形象。文学意义或主题(即文学所指)的获得,就在于文学能指(即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n页言语意象)的确定。如此,才是达到文学语言所传意义的正确途径。 但作品作为一个艺术符号,是由分符号的具体符号组合而成。这个符号体系内涵的,是能指体系和所指体系。文学语言解读,即是这两个子系统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