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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是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新型经营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六年多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成长,在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农村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总体上看,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健康的,但也存在着不规范问题。在合作社内部经营管理方面,有些专业合作社产权不够明晰,管理不够民主,存在着“一言堂”现象。有的专业合作社尚未设立成员账户,财务管理不规范。要求合作社实行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内部经营机制,正确处理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的关系、成员与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实行规范化管理,增强自身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关于合作社治理问题,已经引起国内外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取得了大量成果。本文以安阳县科丰农业专业合作社为研究单元,从社员“加入权”和“退出权”的限定、社员结构、合作社事务类型及操作方式、内部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管理模式、盈余分配等方面,对其经营机制特征、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进行了解剖和分析。调查发现,该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有如下特征。没有设置较高的“加入”门槛,也没有对“退出权”实行严格限定。合作社甚至不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的产生也十分简单。合作社的决策权完全掌握在几个核心人物和百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手中。其余小规模农户几乎不对合作社事务进行法律所要求的民主管理或民主控制。该合作社之所以作出这样的治理安排,主要是因为,一是合作社从事的是“小麦一玉米”生产,合作社事务比较简单,没有十分复杂的经济往来,它不需要复杂的制度安排来支撑。二是社员的文化程度、知识水平、风险意识以及抗风险能力等因素要求合作社简单治理。三是合作社社员的“异质性”明显,种粮大户与小户的耕地面积相差悬殊,合作社经营管理取决于种粮大户的利弊权衡,种粮大户作出的有利决策,不会对小户利益产生损害。围绕合作社今后的健康发展,在政府层面,需要加大对合作社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信贷政策方面。在合作社层面,一是,需要不断优化完善经营管理,二是,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展业务范围,增强经济功能,增加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