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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二战后世界金融市场的发展,身为资本金融市场的证券市场的发展也日益迅速,发展不仅带来的经济的繁荣,也带来了日益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遵循着优胜劣汰这一所有市场竞争所遵循的基本原则,而优胜劣汰,导致了一些证券公司在残酷的竞争中因为经营不善等各种原因,丧失了竞争能力,最终被淘汰而退出金融证券市场。而一家证券公司丧失竞争力后退出金融市场的行为,将直接损害它们的客户,即证券投资者的利益。证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型证券投资者在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不仅可能损失可得的投资利益,而且可能损失其交由证券公司管理的资金和证券。一些中小型证券投资者可能因此血本无归,随着证券公司的破产也不得不被动的离开证券市场。也有些证券投资者可能运气好些,没有损失全部的利益,但是这种由于证券公司的市场退出而导致的利益损失,可能会打击他们的投资信心,使得他们将原本用来投入证券市场的资金用于其他的投资,从而间接导致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动荡。因此如何在高速发展的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中,在保护现有的良性竞争的有序进行的前提下,有效地保护证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型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从而保障投资者的信心,维护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成为全世界各国法学界、经济学界中经久不衰的热点和实践中迫切需要得到解决的问题,我国也不例外。因此,对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本土化进行研究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尤其是在2007-2009年的世界金融危机以及2010年至今的欧债危机的背景下,更是迫切需要我们加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本土化进程并完善该制度。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笔者选择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本土化研究”作为此论文的题目和文章主旨,通过撰写本学位论文,结合我国现行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法律体系和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和制度的实施现状,对如何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提出建议。本论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为导论部分,主要先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第二章对证券投资保护基金制度的学术理论进行了说明,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本土化打下了理论基础;第三章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国际经验部分,着重阐述了世界各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制度体系和组织模式等内容,通过对他国制度的研究,为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本土化进程的开展提供了学习和借鉴的方向;第四章我国证券投资保护基金制度的发展现状,通过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做出简单概括,并对我国现行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归纳总结,为研究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本土化进程铺下了现实基础,并评析了我国现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而本学位论文的最后一部分——第五章,则以前面的内容为基础,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本土化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力求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使其能够真正保护好中小型证券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