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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问题是我国目前一些政治和经济问题的起源,沉重的税费负担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阻碍了农业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并进一步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基础。从农村税费问题的表象到实质、从理论到实践、从一般规则到制度结构、从局部到系统全局,全面分析我国农村税费制度的症结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对正在进行之中的我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实践具有实际的价值。 本文首先从公共财政、公共产品、税费关系和税法有关理论入手,对与农村税费改革相关的基本理论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此基础上,立足我国农村现状,讨论了农民负担沉重的现象及其社会影响,现行农业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了导致农民负担沉重的成因。文章认为,由基层政府的“三乱”引发出来的农民负担问题,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城市偏向的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城乡二元税制结构和不完善的分税制结构造成。过分地掘取农业剩余的同时,还实行重城轻乡的公共产品分配政策,造成农村财政呈“缺血”状态,不得已实行“三提五统”收费制来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制度制定出发点的错误以及制度本身的不完善,造成“三乱”久治不愈。作者进一步认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机构臃肿,支出膨胀,也是造成农民负担更加沉重的原因之一。 作者通过对理论研究成果和税改试点方案分析发现,维持现行分配政策和税制结构前提下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不能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本文结合理论和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废除现行农业税制,对于占有和使用土地资源的城乡居民,采取差别税率普遍征收土地资源税,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延伸至农业,引入按人均财政收入为因素之一计算一般性⑧蕊糕S转移支付数额;通过立法建立农民负担监督机制,重大涉农财政问题由权力机关决定等新的思路;同时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合理构建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运作体系,以法推动和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按照WTO规则规范农业的发展等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 文章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决非拉动内需的权宜之计,而是关系到占我国人口70%的农民的法律地位和财产权益问题,维持现行分配政策和税制结构前提下去制定新的农业税法是不科学、不现实的,只有取消农业税,统一城乡税制,并与世界接轨,农民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和稳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