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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在我国实施。在该法实施前后,针对该法某些条款特别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歇过,相关讨论引起了社会各界以及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建立和拓展理论模型,以解雇成本和雇佣成本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了《劳动合同法》的推行实施对企业用人决策和员工人力资本投资行为的影响。得出结论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得企业的雇佣成本和解雇成本大幅上升,因而其雇佣和解雇行为变得更为谨慎,这使得企业和员工间的劳动关系更为稳固,因此《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具有减缓劳动力市场周期波动的作用,但这只是有利于企业“内部人”的福利,而未就业人群的失业状态也变得更加稳固;此外,解雇成本的上升降低了员工被解雇的概率,从而降低了其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激励。所以总的来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弊大于利。较之以往的相关文献,本文的创新思路和主要贡献如下:一、相比于过去文献主要聚焦于《劳动合同法》对解雇成本的提高,本文还同时关注了《劳动合同法》对雇佣成本的提高。文章发现,雇佣成本对企业用人决策的影响与解雇成本同样重要,且其对企业用人决策的影响效应与解雇成本相同。二、本文在Kahn和Heberman(1988)“非升即走”劳动合同的经典模型中引入了解雇成本,得出结论为当解雇成本上升时,“非升即走”劳动合同对员工人力资本投资的激励将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