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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融资是中国传统的融资方式,典当行业在中国已经存在一千六百余年,有其自身存在的现实价值及意义。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典当行业进入一个新阶段,开始快速发展,尤其是近些年,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典当融资具备高效、简便、快速等特点,受到中小企业及消费者的青睐,特别是中小企业,典当融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但是我国现行典当融资制度的相关立法较为滞后,存在对典当的性质、基础概念认识模糊、立法层次较低、制度设计结构不合理和司法规范缺位等问题,使得典当融资法律制度无法很好地促进典当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反而成为制约典当行业发展的桎梏。文章首先通过对选题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思路和研究方法进行介绍。其次,对典当融资的法律基础进行研究,对现行学术界关于典当性质的四种学说进行论述,并将典当这一概念与其相近概念,如典权、质押、抵押等进行比较,得出典当权应为独立的担保物权,并从主体、客体及内容对典当法律关系进行界定,并对我国典当融资法律制度的立法及司法现状进行分析。再次通过对收集到的相关判决书进行分析,得出我国现行典当融资纠纷司法实践中所存在四个问题,分别是典当合同的性质、效力认定问题,赎当、绝当性质、规则适用问题,息费计算问题及善意收赃的适用问题。然后通过对美国、英国、新加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典当融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境外相关典当立法例的特点和经验。最后通过借鉴境外相关立法和司法经验,对我国现行典当融资法律制度存在立法和司法难题予以回应,并结合我国现代典当行业实践,提出相关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