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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有著作权作品的合法行为。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调节著作权人、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且得到了现代各国著作权法的普遍认可。但同时,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也是著作权实务与理论研究的一个备受争议的规则。众所周知,著作权是随着印刷术的产生而诞生的,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而发展。录音录像、有线和无线传播等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得著作权的保护客体日益增多。20世纪90年代以后,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相结合形成了计算机网络。网络技术给著作权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随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诞生,技术措施、权利管理信息、网络合同的广泛使用,著作权人的权利不断扩大;另一方面,网页浏览、网络链接、临时复制、数字图书馆、远程教学等作品新的使用方式不断出现,著作权合理使用规则受到了巨大冲击,重新构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势在必行。本文主要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在充分参考各国立法及国际条约的基础上,对构建这一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本文整体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判例法中的起源及发展,然后介绍了各国立法及国际公约关于合理使用制度的三种立法模式,即因素主义、规则主义和因素主义与规则主义二者相结合的折衷主义,并对它们的产生原因及各自的优劣势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分析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面临的挑战。本部分首先介绍了数字技术,这是网络技术的基础,同时还就作品的数字化的性质进行了讨论。然后阐述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权利的扩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设立,为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控制作品的传播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技术措施的出现虽然阻止了非法入侵,却使得许多长期以来公有领域内的作品被著作权人控制,公众接触作品的机会显著下降;权利管理信息的使用为广播电视组织传输信号、个人隐私保护等带来了技术上的障碍;网络合同使得公众在为个人目的使用、少量复制或反向工程等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亦无法接触到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进一步扩张。本部分最后阐述了网络环境下包括网页浏览、网络链接、临时复制、数字图书馆、远程教学在内的作品新的使用方式给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带来的挑战:未经许可的浏览是否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网络链接的设链者如果没有经过被链接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而设置链接,那么链接所产生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是属于侵权还是属于合理使用?计算机终端在浏览网络信息时在RAM中产生的临时性复制,以及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的计算机系统在用户信息传输过程中临时产生的自动复制是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还是属于合理使用?在网络环境下,数字图书馆超大量复制、传播作品的行为极易影响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它是否应当和传统图书馆一样受到合理使用的保护?远程教学中使用他人作品是应当规定为法定许可而收取费用,还是规定为合理使用?面对挑战,合理使用制度是存是废?第三部分首先就此问题对合理使用制度的法理基础进行了分析,然后进一步论述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存续的必要性,得出结论:合理使用制度本身的价值不容置疑,面对数字和网络技术的挑战,只要著作权制度背后的正义价值与效益价值不变,那么著作权的利益平衡精神就没有改变,合理使用制度的价值基础就没有变。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发展方向:一方面,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的权利日益扩大,既在法律上限制了公众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权利,又在技术上为公众合理使用设置了重重壁垒,这就要求给予使用人更多的合理使用方式。因此,立法应采用法条明文列举的形式规定公众合理使用的方式;另一方面,作品新的使用方式不断涌现,合理使用规则襟见肘,因此,立法应引入以美国法为代表的合理使用判断因素,让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灵活运用,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作品新的使用方式。可见,扩充合理使用的“规则”、引入合理使用“判断因素”方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继续焕发青春的发展方向。第四部分按照第三部分的思想,具体阐述了网络环境下构建合理使用制度的“原则”、“规则”与“判断因素”。本部分首先指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构建必须以利益平衡原则为指导思想,同时指出,网络环境下以利益平衡为指导思想构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必须做到公共利益优先。其次建议采取因素主义与规则主义相结合的折衷主义立法模式。接下来围绕“规则”、“因素”两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方面,对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技术措施、权利管理信息、网络合同中的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现行立法的不足,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另一方面,根据美国法传统的合理使用四点判断因素,结合网络环境下的具体情况,重新解释了这四点判断因素,并将这四点判断因素运用到网络链接、临时复制、数字图书馆和远程教学中进行了具体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