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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是金融发展的基础和保障。长期以来,我国行政化调配金融资源的大一统金融监管体制,虽有效助推中国经济多年的快速发展,但也暴露出高度集中、高度统一、高度垄断的缺陷。传统集权型金融监管,强调中央统一集中行使监管权,制度设计上地方没有金融监管权,亦无金融自主发展权;金融法规也主要集中在中央层面,地方金融立法空白,市场监管多依靠政策指引,金融法治化步伐缓慢;监管多为政府行政的强行干预,监管对象的内控制度功能弱化,社会多元化监督积极作用没有显现。我国分业的集中监管体制,已造成金融在中央的高度垄断和地方的高度压抑,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制约和阻碍金融创新,已成为深化金融改革的障碍和桎梏。论文选题“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分权架构研究”,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为研究对象,将金融创新、金融民生化发展和金融风险化解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动因逻辑和起点,并站在金融监管权收控伸展的视角,遵循和坚持金融监管的分权主线,展开监管的中央和地方行政分权、上层和下层金融立法分权以及横向的政府由内向外的政社分权等三方面进行创新性研究,并提出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分权架构的思路和设计。论文运用时空观分析法,以金融监管体制纵向历史之线追溯为研究发端,理性剖析汲取历史实践之鉴,并吸纳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之经验和成果,同时探寻金融监管理论以此指导监管体制创新。论文以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的动因为统领,秉持金融监管必须围绕服务经济、适应市场的主旨理念,探索我国金融监管新体制的改革重塑。主要围绕金融监管权的收缩和扩张,创新提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分权架框:一是政府管理系统内部的行政分权顶层设计,探索中央层面的控权向地方的扩权;二是法治金融治理需求下立法体制革新的对称,探索国家立法权的压缩和向地方立法授权的拓展;三是多元化金融监管的公私合力聚力叠加,探索约束公权拓展私权的政社分权。主要的路径选择:坚持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行政分权重构,重新配置权力,中央土动简政放权,收缩金融监管权,推动权力向地方的下放、下沉、下移,强化地方监管;坚持多层金融立法体制构建,完善国家立法,扩大地方立法,拓展地方金融自主发展权,推动中央与地方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治理框架;坚持多元化社会合力监管,有效约束政府有形之手的过度行政干预,推动政社分权,科学适度放权社会,加强监管受体内控制度建设,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多元监督作用,有效构建政、社、企多主体参与的金融监管体制,形成全社会多元化金融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