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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高科技的发展,金融已成为世界经济舞台上铁马金戈,纵横捭阖的时代英雄。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支付工具,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结算采用信用证方式已占很大比重。在我国,进出口贸易结算的50%以上采用信用证方式。但是,信用证业务自身的复杂性和游离于基础合同的独立抽象性加重了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的难度。世界各国不时有信用证诈骗案的发生,发展中国家更成为信用证诈骗的多发地区。信用证诈骗案数额巨大,危害严重,教训深刻。因此,有必要对信用证欺诈及其例外原则和各国救济制度进行深入的探讨,进而指导中国信用证欺诈制度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本论文除前言和结论外,包含三个章节,其中正文部分约三万字。从法理学、民法学、比较法学角度对论题进行了详细论证。第一章分为四节,第一节首先分析各国法律对于“欺诈”概念的界定,并提出作者的观点;第二节从理论角度探讨信用证欺诈的内涵和外延;第三节从实践方面进一步界定信用证欺诈的标准;第四节着重分析信用证欺诈的制度原因——独立抽象性原则。第二章是本文的重点部分,分三节,第一节提出信用证欺诈救济的理论基础——欺诈例外原则,从涵义、法理学基础、各国立法例、适用条件、豁免情形角度进行全方位分析。第二节则着重分析发生信用证欺诈时的银行救济,从存在理由、性质、实践中的情形以及银行程序方面进行阐述;第三节分析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主要结合各国实践中的做法进行总结分析。第三章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分析我国立法中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