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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哈萨克民族主要集中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萨克地区同全国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地一样,是刑法变通适用的区域。刑法是追究犯罪和惩罚犯罪的唯一根据,然而,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生产生活方式以及风俗习惯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法律文化,这些法律文化圈都有着各自的法律习惯。我国的《宪法》、《刑法》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都规定了法律变通制度。而哈萨克族作为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刑事法律变通适用显得尤其重要。本文从哈萨克族的概括谈起,分析了哈萨克民族地区的刑事法律变通的依据和现状,通过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路径。刑法在哈萨克地区的变通适用必须考虑到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同时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比如刑事法制统一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特定民族习惯的原则。哈萨克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作为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前沿阵地,从法律建设角度来说,哈萨克民族地区的法制进步是十分重要的,完善哈萨克民族地区刑事法律变通适用能够促进该地区的法制繁荣。新中国成立后,刑法变通在哈萨克地区适用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是刑事立法变通没有得到良好地贯彻。因此,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要更针对这些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问题和进步是共存的,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放弃刑法在哈萨克民族地区的变通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