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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正式宣布自2016年5月l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营改增”是我国结构性减税措施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打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减轻试点行业纳税人的税负。从长远来看,“营改增”可促进企业的专业化分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最终促进我国经济实现质的发展。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税种,而房地产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因此“营改增”的实施必然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各方面带来影响。虽然“营改增”实施的原则是“保持试点行业纳税人总体税负不变或略有下降”,但是“营改增”在实施的过程中是否实现了政策推行的初衷,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绩效和财务行为带来积极的影响,这是值得我们去研究与探讨的。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立足于微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视角,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论证了“营改增”对房地产业财务绩效和财务行为的影响。本文首先介绍了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归纳了国内外房地产“营改增”研究现状并提出了论文研究内容。其次,对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界定,介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运作模式,阐述“营改增”的制度背景、财务绩效的界定以及对财务绩效的影响为下文做铺垫。再次,本文在定性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数据统计,对某一地域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税制不同的情形下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绩效指标的变化情况。再以A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分析了“营改增”前后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成长能力、变现能力五个维度财务指标的变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行为、融资行为、营运资金管理行为的影响。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营改增”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尾盘销售、完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且已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下,“营改增”提升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绩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影响不显著,促进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金融机构的融资以及对营运资金的管理。本文在对上述现象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之后,给出了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相关建议,试图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