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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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和解概念的出现是随着社会多元化、公民主权意识扩大化在世界法律体系内产生的必然结果,近年来,中国的法治进程逐渐深入,司法体制改革也同样在曲折中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解概念的引入就是这一进展的内容之一。伴随着现代行政由消极行政向积极行政的转变,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欲望日益突出,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撤诉的方式来化解行政纠纷的案件大量发生,与其使这种方式游离于实体法规范之外,不如为适应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需要,通过立法将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纳入到法治轨道,这对于及时彻底地解决行政纠纷,提高司法和行政效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都有很重要的意义。本文以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基本概念以及此概念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为切入点,试图通过对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相对系统的描述,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探讨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在我国确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具体的制度设计方案,以期对我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所帮助。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阐述了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基本理论。从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概念入手,分析了行政诉讼和解与行政诉讼调解、行政诉讼和解与行政调解、行政诉讼和解与民事诉讼和解之间的关系,明确了本文所要论述的和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这个大背景下进行的;在此基础上,对行政诉讼和解的概念作出界定并且对与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现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第二部分:对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第一小部分以我国传统的“和为贵”的观念为基础,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行政纠纷的目的出发,详细阐释了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必要性;第二小部分借助国外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的法治现状,从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两个方面论述了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可行性。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宏观设想。在借鉴国外立法模式的基础上从宏观方面把握我国在进行制度设计时所应选择的立法模式;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有其应该遵循的原则,因此,接下来笔者系统分析了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四部分:着重阐述了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具体制度设计。主要从三个大的方面详细论述了制度框架:首先,阐释了合理司法体制的确立可以确保司法公正,给和解制度的切实履行提供一个良性的运行环境;其次,详细论述了行政诉讼和解的时间、适用范围、方式、限制、效力、程序规则、费用承担问题以及对存在瑕疵的行政诉讼和解的救济;最后,对法官在行政诉讼和解制度中的角色进行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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