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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伴随着毒品、走私、金融诈骗、贪污贿赂和恐怖主义等犯罪的日益猖獗,洗钱罪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上升的趋势。针对此类案件所引起的相关问题,各国法律日益有针对性的对洗钱罪进行了规范,且成为国家司法领域内的独特现象。针对国内的洗钱犯罪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我国立法机关于1997年通过修改刑法,规定了洗钱罪的罪名和犯罪构成;2006年又颁布《反洗钱法》,制定了系统的反洗钱制度。这些法律和其他与之相关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所形成的反洗钱法律体系,为有效地打击洗钱罪奠定了法律基础。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国家是1997年才正式把洗钱罪加入刑法当中的,学术界对于洗钱罪的研究与探讨,存在着成果不丰富、研究视野不开阔的局限性;洗钱罪的司法实践也因为对洗钱罪的构成要件中存在争议性的难题,实务中最终以洗钱罪来定罪处罚的刑事案例少之又少。因此,加强对洗钱罪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对于解决上述关于洗钱罪在理论和司法中面临的困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图运用刑法学理论,通过对国际法与国内法有关洗钱罪相关规定的比较,采用个案分析与法律释义的形式对洗钱罪若干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从理论与实践的层面获得一些对洗钱罪的新认识。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由五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洗钱行为的罪名”,重点介绍了洗钱罪的定义以及洗钱罪的在我国刑法当中的局限性,提出了延伸洗钱罪适用范围的观点,指出应该对洗钱行为全部定义为洗钱罪的观点。第二部分“洗钱罪的行为要件”,对洗钱罪的行为方式、洗钱罪中的掩饰与隐瞒行为作了辨析,并论证了不作为构成洗钱罪可能性。第三部分“洗钱罪的主观要件”,以洗钱罪为例,分析了刑法理论和司法解释对“明知”要件的认识进展,并论证了洗钱罪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的观点。第四部分“洗钱罪的既遂问题”,运用行为犯的理论,阐释了认定洗钱罪既遂的条件,区分了洗钱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第五部分“打击洗钱罪的国际合作”,分析了反洗钱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和我国打击洗钱罪的国际合作实践现状,提出了有关加强国际合作立法与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