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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经过短短二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和盈余管理备受投资者诟病。这些问题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证监会2008年证监会出台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即57号令,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优化资源配置、净化市场环境,更好的发挥证券市场的投资功能和融资功能。57号令是将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提高为30%,同时将分红比例和再融资挂钩,这样就变相的提高了再融资门槛。57号令的颁布会对上市公司的行为产生一些影响,以下是本文的研究思路。首先本文对以往证监会出台的关于分红和再融资门槛的相关政策和国内外有关现金股利、盈余管理的文献进行了回顾和评述。随后对盈余管理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现状,包括盈余管理的动机、类型和手法。此后梳理了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方法,主要包括盈余分布法、盈余管理幅度的研究方法和盈余管理方式的研究方法。本文研究重点是通过盈余管理来实证考察这一变化给市场带来的影响。基于这个政策变化本文采用BD模型对阀值30%处的盈余管理进行研究,发现政策出台后在阀值处存在明显的盈余管理。随后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具有再融资和潜在再融资需求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发现这几类公司普遍存在盈余管理。同时发现不同类型上市公司对于政策的反应不一样。具体来说增发、配股和可转债的样本组在发行前一年盈余管理幅度最大;具有高成长低自由现金流的上市公司有未雨绸缪的倾向,峰值出现的比较早;高竞争低自由现金流的公司盈余管理的峰值出现在最需要资金的那年。另外,研究发现盈余管理与资金需求有正向关系。通过这些研究发现,57号令存在分红比例过小不能改变目前分红比例过低的现状;同时需要资金的上市公司往往会通过盈余管理达到再融资要求,相反那些对需要资金不强烈却达到分红要求的上市公司能够轻而易举的再融资,这就造成了资源的错配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本文认为,57号令的适用性值得商榷。为此本文提出政策建议:将现金分红与再融资脱钩,切实的提高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盈余管理的监管,增强证券市场各利益攸关方的责任意识,发挥各市场主体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