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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和解作为人民法院解决民事执行纠纷的一项重要机制,对于缓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压力,化解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情形下,由于目前我国在执行和解领域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即使在民事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债权人的权利也存在得不到实现的可能。在我国的执行程序中,当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受侵害之虞时,债务人可以通过债务人异议之诉保障其权利,案外第三人可以通过第三人异议之诉保障其权利,唯独作为程序发起者的债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受侵害之虞时,缺少权利救济途径。此种情形在民事执行和解中表现的尤为明显。本文从我国民事执行和解中对债权人的利益保障缺失的现实情况入手,从多角度分析在民事执行和解中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原因,得出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障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对债权人利益保障的各种缺失情形,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改革的具体建议。本文共27844字,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为三个部分,内容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为民事执行和解中债权人利益保障的现实性分析。该部分首先对我国民事和解制度以及该制度的积极意义进行了简要的论述,随后对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中债权人利益保障的缺失情形进行了具体的阐述,通过具体情形的论述,引出本文将要探讨的问题。第二部分为民事执行和解中债权人利益保障的必要性分析。在该部分中,笔者通过从国外立法、民事执行的目的和价值、执行中当事人的不平等主义、债权人的权益追求四个方面分析了对债权人利益保障的必要性。通过必要性的分析,得出在民事执行和解中,在均衡执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侧重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合理性。第三部分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和解中债权人利益保障的具体建议。在该部分中,通过对第一部分中存在的保障缺失情形,结合我国实际,笔者提出了从立法层面、法院层面、债务人层面以及债权人层面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障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