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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的关注,目前中国实行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在现行的筹资模式中,企业是养老保险的缴费主体,可以说企业对养老金的供款是养老资金来源的根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微观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企业的生存发展遵循的是优胜劣汰的规则。企业竞争力强,企业的生存几率大,反之则弱。也就是说,企业的竞争力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的根本问题,其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成本的高低,其中劳动力成本又是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产品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很难通过提高产品价格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因劳动用工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只能通过挤占和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来消化。就中国企业目前状况来说,仍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本来就是人工工资在成本中所占比例高,因劳动用工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对企业的利润的影响就更为明显。然而企业不仅要承担新制度缴费责任,还要偿还原有现收现付制度下的养老保险债务。也就是说,企业当前承担的双重缴费责任。这样的负担对企业来说是否过重,企业能否承受的起?针对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的情况,企业缴费率是否还有提升的空间?这是极其重要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本文重点运用实证分析法从四个角度,即理论角度、国际角度、企业承受能力的角度、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占企业利润总额的角度,对中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企业的缴费负担进行分析。尽管每种角度测算企业负担水平不同,但共同之处是都体现了我国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很重。如果再加上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企业的缴费负担则更重,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长期偏高的缴费水平既不利于企业发展,也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最终违背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部分积累制的设计初衷。为了彻底解决问题,本文进一步对导致企业缴费水平偏高的原因及其负面效应进行了详细分析。最后根据以上分析提出了应由政府偿还隐性债务,并通过调整财政支出机构,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完善退休制度,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等措施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来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