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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是一直存在的问题,即便是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权集中的现象依然存在,董事会成为大股东“一言堂”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的委托代理问题已经由经理人与股东之间的矛盾演变成为了大股东与广大中小股东之间的矛盾,我们称为第二类代理问题。凭借自己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大股东在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过程中做出有利于自己的经营决策,利用控制权带来私有收益、侵害中小投资者。针对这样的现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曾多次出台相关规定政策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掏空行为的发生,但难以杜绝,且掏空手段愈发隐蔽与复杂。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不仅使得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受到负面影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对我国稳定资本市场秩序的建立也是非常不利的,相关行为的防范与治理成为当务之急。我们关注于2018年首次出现的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面值而直接触发强制退市机制的中弘股份,在连续高送转与巨额负债的背后是实际控制人王永红主导的隐蔽的掏空行为,而这些频繁且隐蔽的掏空行为正是导致中弘股份经营不良,股价崩盘的原因。遂本文通过对中弘股份中存在的实际控制人掏空行为的研究,对其他上市公司具有警醒作用,对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以及资本市场对于掏空行为的防治也具有借鉴意义。本文首先阐述了选题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其次梳理了案例公司中弘股份的发展历程,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与委托代理理论对中弘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主导的掏空行为进行研究。发现中弘股份存在以下集中掏空手法:1、实际控制人不顾公司经营状况的激进投资;2、配合不合理的资本运作抬高股价的大股东减持;3、粉饰报表、隐瞒非经营资金占用以及违规担保的违规信息披露;4、高比例的股权质押。正是这些掏空手段使得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恶化,股价暴跌,导致最后危机爆发,上市公司惨淡退市。通过表象原因进一步探析发现掏空行为的发生是由于中弘股份内部股权集中,实际控制人的权力得不到制衡,在外部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对中小股东非理性投资特性的特点加以利用而发生的。最后根据总结的不足对上市公司经营,中小投资者投资以及外部监管机构给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