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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少数民族人口开始大量涌入城市,寻求全新的生活机遇,本文将他们称之为“城市散居少数民族”。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群体既是城市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在语言、饮食、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具有特殊要求的群体,因此,如何开展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管理工作成为城市政府面临的新问题。本文以深圳市散居少数民族管理方式为研究对象,在深入访谈、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运用扎根理论方法对所获取的资料进行分析,提出了深圳市散居少数民族管理的“三阶段”观点,并对散居少数民族管理的“深圳模式”进行了概括。在与国内外少数民族管理的多种方式进行比较后,以少数人权利理论和治理理论作为理论视角,尝试构建了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公共治理模式框架,并将其与“深圳模式”加以对比,提出了改进深圳市散居少数民族管理的思路和建议。本文首先通过广泛收集文献资料、开展深入访谈,积累了一定的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运用扎根方法从收集的数据之中逐条编码,从逐渐涌现出来的“深圳市散居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和融入程度”这个范畴入手,先后对“深圳市散居少数民族管理的利益相关者”、“深圳市少数民族管理方式演变”等概念或范畴进行深入研究,并将深圳市在少数民族管理方面的历程划分为从放任不管到由政府单方面主导,再到初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合作治理方式三个阶段。在运用扎根方法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了一些在少数民族管理中存在的现象,如政府部门的“柔性管理”、聘请少数民族流出地官员来深参与管理的“来源地外援管理”、部分少数民族人员的“普通问题民族化”现象等。在与对上述资料进行分析后,认为深圳市正在形成以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互动与合作为基础的治理方式,而这一治理方式对于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的建设与发展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笔者将其概括为“深圳模式”,即“政府主导,市场、社会参与的合作治理”模式。在进入理论构建之前,为使本文研究更具有普遍意义,作者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对几个典型国家以及国内几个地方的少数民族管理方式进行了论述和对比分析。在理论构建阶段,本文通过反复比较扎根方法前期的实质性编码内容,寻找核心范畴之间的内在关联,最终选择从少数人权利理论和治理理论的视角出发,构建了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治理模式框架,即“以法制为根本,通过政府主导、市场保障、社会搭桥的合作治理方式保障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的模式框架,并从价值理念、体制框架、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论述。具体来说,在这一模式框架中,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是其最根本的出发点,城市政府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则是其推动力,市场机制的成熟、社会力量的壮大,为其提供合作的基础。最后,本文运用构建的公共治理模式框架,对“深圳模式”进行了检视,在分析其主要问题之后,尝试对深圳的散居少数民族管理方式提出了改进思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