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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土地产权制度一直存在争议,近些年土地产权被国家法律确定属于物权,它的用益物权得到确定对完善农村土地制度,赋予了农民更充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便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多种形式的流转。目前在我国各地纷纷出现了以土地股份合作为基础的生产经验模式。它不仅丰富的土地流转形式,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并是不否定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而是对其的完善与发展。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在开始的初期赋予农民进行农业生产主体地位,生产收入由农民自己决定,极大了提高了生产的积极性与效率。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首先,生产力的发展,让农业不再是农民的唯一收入,甚至有些地区农业收入已占农民纯收入很小一部分,将农业生产再局限于自己拥有的小部分土地,是出现农业劳动力纷纷外出作业,农地抛荒、撂荒主要原因;其次,生产力发展、科技进步,土地零碎分块生产不适合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作业等,严重影响农业的集约生产,降低农产品竞争力与农民收入;最后,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决定了农民具有充分的经营权、处分权、收益权,所以为完善产权制度需要提倡农民有更充分的权利安排自己的手中的土地使用权。本文先阐明了选题的背景与意义,接着介绍了国内外对土地流转的概念、形式、意义和状况的研究。引出本文研究的对象、目的与意义。通过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总结目前我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接着实际研究崇州以土地股份合作制为基础,通过配套措施的“1+4”模式实现农业和农民增收的创新之处进行归纳,运用层次分析法判断崇州市土地股份合作制影响绩效,分析崇州市土地股份合作制目前存在的不足之处,结合当地情况提出完善崇州土地股份合作制相关建议。具体包括:(1)完善土地股份合作制配套服务机制;(2)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3)职业经理人的发展;(4)二、三产业的发展;(5)因地制宜与合理的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