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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有利于加快国家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有利于形成良性互动的法庭关系,有利于更好的焕发法律职业群体的合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召开加快推进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在司法机制和体制越来越完善的当下,构建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并使之与现代化法治相契合,已然成为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然而,目前,我国距离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还有很大的差距,在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中还存在诸多困难:相关规章制度有待完善,法律理念的凝聚力有待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文化环境有待形成;实践中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法律职业共同体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延缓了我国的法治进程。因此,本文希望借司法改革的契机,进一步明确当前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所应包含的人群范围、判断标准;理清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特征;阐明我国急需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分析当前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所面临的困境,从而为如何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提出几点建议,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本文除第一章绪论外,共包含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以我国历次司法改革为主线,梳理出我国目前为止,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上已经做出哪些努力,然后介绍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理论,特别是在根据我国的现有国情和法治发展环境上,提出我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应是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立法者以及具备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为主体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再从知识储备、语言方式、思维模式、价值理念、职业属性五个方面,总结出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具备的特性。最后强调构建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现实意义,从而为后文如何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打下良好基础。第二部分主要介绍西方法治国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模式,特别通过比较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种不同的培养模式,学习和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归纳他们的共同点,试图从他们身上给我国如何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以启发。第三部分是在前文的基础上,以法治中国建设为背景,强调时下我国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分析当前我国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所遇到的困境和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构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