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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严重性的日益凸显,不仅是在我国,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都在急剧增加,未成年人犯罪受到各国政府和民众日益关注的社会问题。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也成为刑事法学、社会学等学科中研究最多、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刑罚学研究中,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的问题则是未成年人犯罪中最为引人注目。未成年人与少年、儿童、青少年等近似词在我国国内立法中存在混乱局面,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未成年犯罚金刑的规定也存在异同。但这用词和罚金刑规定上的混乱局面不能阻碍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五大原则的确立,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罪责自负、罪责刑相适应、区别对待以及刑罚谦抑性的五大基本原则。但因罚金刑本身存在的问题和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在司法和理论上的弊端,罚金刑应当在未成年人范围内禁止适用。又因当前没有合理惩罚方法来替代罚金刑,可以考虑的是对未成年人范围内的罚金刑进行改造,使其尽可能的克服其弊端,这些改造可以从未成年犯特别刑法的制定、易科制度的引入、未成年犯缓刑制度和未成年犯减免制度的规范化等四个方面入手。